12 Sep 2013
馬華中委黃家泉在會長理事會會議中搬出馬華黨章45.24條文,以涉及違反票選中委必須在中委會以三分之二票數通過凍結或革除為由,質疑會長理事會無權對票選中委違紀案件作凍結或革除決定。
45.24條文,其實早在1998年的馬華黨章中便出現,不是黃家泉所說的出現在2006年修改黨章后。換句話說,馬華這個“烏龍”擺了好多年。
近代被這雜亂無章系統處決的含冤亡魂便有兩人。
一是在2005年6月遭會長理事會凍結黨籍一年,上訴中委會后改判6個月的前馬華婦女組署理主席陳儀喬。當年,陳儀喬被冠以“對外宣言衝突事件損害馬華形象”罪名遭對付,無緣角逐黨選,政治生命從此斷送。最后于2008年7月黯然退黨。
另一人就是東山再起的馬華總會長蔡細歷。2009年8月26日時任總會長翁詩傑在會長理事會開除黨老二蔡細歷,較后,中委會在當事人未上訴下改判凍結黨籍4年、黨召開特大表決通過恢復蔡細歷黨籍。
依黃家泉說法,這些事件豈不是已違反黨章?
若老蔡革除案從一開始就違反黨章而不成立,那么當年社團註冊局研究黨章與法令后,裁定對蔡細歷署理總會長職的不信任提案未有得到超過三分之二中央代表通過為由,恢復老蔡署理總會長職,同樣擺烏龍。
會長理事會沒資格開除、中委會在程序失誤下違反黨章改判,搞到老蔡半死,若沒有最后“違反程序”的特大,老蔡不就被馬華非法搞死?馬華上下竟為了非法裁決瞎忙了好幾個月。
最熟悉黨章之人
那時候的黃家泉,怎么眼睜睜看著違反黨章的事件發生而不仗義執言?
黃家泉自1990年起當了15年組織秘書,2005年8月起當了3年總秘書,掌管的都是行政和執行的工作,黨內最熟悉黨章之人非他莫屬。
鄭修強遭會長理事會凍結黨籍3年時,黃家泉即便知道不符合黨章,也沒有作聲。他明知案件處理程序違反黨章,卻還是視若無睹,聯同廖中萊簽署特大申請。
多年來他對違反黨章的處分不聞不問,任由政敵枉死,現在卻以45.24來質疑會長理事會的決定,明顯就是為了拯救愛將──有人說是廖潤強,有人說是江升俊。
馬華領袖對不利自己的黨章都選擇性忽略,那誰還在乎黨章、黨紀、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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