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在10月1日開始,規定所有助理選民登記官呈上新選民登記表格時,必須附上身分證副本。
這項規定在之前曾經落實,基于要履行實在“太麻煩”,在年前取消。筆者與9月30日季度截止日期前一天,前往提交最后一批季度性選民登記表格時,負責接洽的選委會職員便給予通知。
她對筆者說:幸好你上來了,如果遲些天,就必須連同身分證副本一同呈上,那時就“兩頭不到岸”了。
當時,筆者對此感到很納悶,畢竟添加這規條,進行選民登記工作可謂難上加難。需知,許多助理選民登記官皆是到菜市場、購物商場、街路邊、夜市場、茶室等地方,為當地居民做選民登記。
並非所有居民都有備而來,大多數人都是路過該地,突然發現:咦,那邊有個選民登記櫃台噢!才緩緩走近。
試問在這些地方,何來影印機替來者複印身分證?
筆者得到的回應是,有些助理選民登記官呈上的表格錯漏百出,連最基本的四項:姓名、身分證號碼、地址及聯絡號碼,均未完整填寫,有的沒填上依據身分證的地址、有的有地址沒身分證號碼……
這些丟三落四的疏忽,讓選委會審核申請時面對問題。由于選委會不希望因登記官的失誤而撤銷這些新申請,因此便“舊橋新用”。
沒及早知會登記官
選委會在落實該措施時,犯下數個錯誤,其一為未針對該項改變,知會助理選民登記官,哪怕是電話通知,因而發生9月季度后方提呈的表格不被接納。
另外,選委會亦未對此規例作出完善考量,譬如對在外頭流動式登記的助理選民登記官可能造成的困境。
登記官經常受到一些人民埋怨,辦理登記的地點、要求登記人親身前來等“繁文縟節”,如今還需要身分證副本,還不被罵到“臭頭”?
考量到這規例帶來的種種不便,還真拜託選委會收回成命!
不然,相信許多助理選民登記官會嫌麻煩而對登記工作卻步,屆時將影響工作進程。同時,籲請登記官填好表格,免得錯“害”符合資格的人民,錯失掌握神聖一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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