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15, 2013

有话直说:公开财产迷思

雪州大臣卡立曾敦促州行政议员在首季议会召开前公布财产,惟议员皆未遵照指示。卡立较后反口,声称基于人身安全考量,州政府不指示州行政议员对外公布受委前的财产,重申行政议员仅须公开出任官职后的财产变动。
目前,国阵政府公职者只须向首相或首长申报财产;早前,反贪会咨询与防贪顾问团建议国州议员每三年向反贪会申报财产,当时行动党宣传秘书潘俭伟曾非议,即便是向执法单位申报,议员财产不对外公布使一切显得毫无意义。
如今议员出任官职前的资产只须对州政府申报,这和国阵政府现时操作异曲同工。
不会蒙受安全威胁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指卡立说法不合理,强调公布委任前财产是为了显示议员或首长在决策时没有任何利益冲突与滥权成分,指示雪州行动党3位行政议员和议长公布个人财产,以彰显透明、问责及廉洁的承诺。
事实上,雪州是最早公布议员财产的民联执政州属。自2009年以来,雪州都只是发布议员当官后的财产变动,而非公开所有财产。林冠英此番金玉良言,足足迟了4年。
既然火箭认为议员公布财产后不会蒙受安全威胁,作为盟友的行动党应即时纠正雪州政府对议员公布财产的不透明态度,并积极地游说盟友贯彻廉洁指标,让民联三党达致共识,下令所有国、州议员、行政议员都公布财产。
民联不同步不协调
可惜行动党选择独善其身,林冠英更强调不会强加任何意见予雪州政府,一副顾好槟城就好的样子。民联三州“三权鼎立”,公正党、伊党、行动党割据一方,各施各法,不同步也不协调,令人遗憾。
雪州所采取仅公布行政议员当官期间的财产变动,只公开21岁以下孩子的财务,除配偶外,未公开其他直属亲人所持有的资产,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虽为尊重隐私权,却令贯彻廉洁存在漏洞。
究竟作为人民代议士是否应细列自己、配偶和亲属财产,以让人民公审其廉洁程度?换作对象是自己,会否有安全隐忧?
虽各有考量,惟推己及人;若是己所不欲,也就勿施于人。
 
《南洋商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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