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宪法第19条款下红登记持有者申请公民权必备文件
3张护照照片
身份证
报生纸(若在1962年9月后在马来亚联邦出生)
入境证(Permit Masuk)(如在外地出生)
12年以内的行程文件(签证之类)
结婚证书(如有)
丈夫/妻子身份证(如有)
孩子身份证或报生纸
申请者父母报生纸(如有)
2名支持人士身份证
联邦政府批准信(如有关)
备注:1。 两名支持人士必须与申请者认识10年或以上,年龄在21岁以上以及与申请者不具有任何亲属关系,但可以是友人或邻居。支持人士不需出席登记申请,支持人士身份证文件只需副本。
备注:2。申请者必须带同其文件正本与一份副本前往进行申请,申请者必须亲自带同其身份资料正本前往国家登记局进行申请。
备注:3。所有副本必须是A4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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