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业华揭露投报全民挺明福在加腊士派传单行为的报案者就是带领逮捕行动的武吉安曼警官马斯里。这件惊人揭露,虽然有待查证,但已足以让人们对警方产生信心动摇。
报案者=执法者?试问是哪个国家的法律容许原告去逮捕被告?
若此事属实,那么马斯里向媒体声明是在接获公众投报的情况下作出行动,就是在说谎。
令人更感狐疑的是,以违反了选举罪行法令4A(1)之名把成员带回警局,却在后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12条文录口供。
在场更出动10多名警员来进行执法,不知情的人还以为是在抓什么大贼呢。
这次的没脑行动,对国阵来说将是其中一个冲击波,间接会影响选票的动向。可是,为什么在关键时刻出现这种乱子,这个问题相信更加惹人注目。
1 comment:
MCA eat 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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