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若公众因为遭受掠夺抢劫,众人再制服匪徒的过程中,只要没有伤害无辜人士,打死或打伤匪徒是无罪的。
可是,在文明的马国,却可能因此被冠上‘误杀’的大罪,面对送进牢狱的刑法。
大家想一想,每次有关当局都叫你们冷静,记下匪徒长相、车牌、手法,但是混乱中要清楚的长相是不可能的事,更何况掠夺匪会戴帽子;车牌大多都是假的,要从何追查?
掠夺案件破了多少个案子?有多少%的破案率?
如果不能当场把匪徒逮捕,就等于放虎归山。但是,在这种惊险过程中要确保匪徒不会受伤,也不受到生命危险,你说可能吗?
如果要确保匪徒安全,那么在匪徒干案把人拖倒地上时,他们是否有想过保护被抢者的安全??
法律的漏洞,使到匪徒有个‘生存空间’,可以逍遥自在。
1 comment:
如果把一个非民主非严明法治的国家,拿来做标准, 或拿来当学习对像是不是有点不妥?
香港是法治和民主高度发展的地方。如果有人为了追贼而把贼致死。你相信那人会逃过被提控吗? 当然,被提控和被定罪是两回事。
有意或无意致死人的人被提控,这证明我国是有完善的律法, 只是当权者有时把法律操控在自己的手中,选择性检控而已。
如果董董有驾车, 你会发现当妳在聚精会神的追着车或贴着车的时候脚虽然是踏着油门, 但在脑里是有意识的随时在突发情况,例如前面亮第三盏灯踩刹车器。(当然如果你在正常驾驶状态。是潜意识在协调驾驶占大部分)
一个在闹市中车能开多快? 加上是在"备战"状态, 如果眼看要撞上,猛踩刹车是很正常。本来速度已经不快,刹车后速度已经大大减低。这样的碰撞一般不会闹人命。 如果是"有意"要撞倒匪徒, 那就另当别论。
如果那人是在相对安全的环境里(车里), 匪徒没有手拿武器, 那人有那么一丝要致死人渣念头(动机),死者是死于你操纵的事物。(车/凶器) 基本的谋杀是成立的。
以误杀来提控基本上是没有错。
如果你真的不认同以上说法,就大另外一个比如。
如果一个国家领袖,用抽佣的方式侵吞国家的财产。 这算不算剥夺人民的财产?如果一位国家领袖为了要夺权, 而把一个青年间接害死。算不算危害民众性命?
如果你想要阻止他再进一步蹂躏我们的国家。你可以不可以在那位领袖在大会上宣扬一个大马时, 用枪把他给毙了? 这样做可以吗?
面对这些人渣,你只能咒他们在逃跑的时候心脏病发暴毙, 或被自己阵营所批的豆腐渣工程压死!! 很无奈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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