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29, 2008

博主当了贼!


话说上个星期末,
博主为了那碟惊为天人的蚝煎到马六甲一游。
在鸡场街里走动着,
突然见到有一位手部残障的朋友,
在路边摆摊写字,卖字画。


她,
没了左手,右手只剩半截,
用布把笔绑在右手上,一笔一划题人们作诗写字。

路上的人们不禁好奇围观,当然博主也是其中之一。
博主自小便很喜欢中华文化,
所以,一看到有华社文化的东西,总不禁凑过去看看。
她正在为一位旅客作诗。
事后人群散去,留下好奇的博主,在欣赏她所写的字画。
她对博主说:我能把你的名字做成一首诗!
博主对此感到兴奋无比,因为很久以前我已希望能在房里挂上一幅独一无二的字画,
博主马上答应。并写下与家人的姓名,等待这位师傅的“大作”。
不花几下功夫,她就把诗作好,拟了草稿给博主。
博主对这“七步成诗”之快便完成的诗句赞不绝口,
马上请大师把诗句写在原画上。

过后,在等待墨汁晾干时,
与大师聊天,得知大师将会在11月14日至11月23日,在吉隆坡绿野仙踪所举办的文化展中体人们书写字画,并答应那时将会到访此展,更问大师取得卡片以便联络。

她,笔名〈踏雪寻梅〉,
没了左手,右手只剩半截,
她用布把笔绑在右手上,
一笔一划地为人们作诗写字已经经历十八个寒暑。

博主对其坚强生活,毛笔字的鬼斧神工赞叹不已,心生佩服。
聊着聊着,其助手把一风干的字画交给博主,
寒暄几句后,博主便带着愉快的心情离开。
在会首都的路上,博主想着想着好像有些不妥之处,
摸摸裤袋,
才惊叫了一声:我忘了付钱!
刚才准备付的钱,还整齐的放在裤袋里。

就这样,博主在无心之失的情况下,当了贼!

多亏博主多口,有拿到大师的名片,可通过电话联络以便付钱。
不然,博主已决定,若没能联络上这名大师,博主肯定会在文化展期间亲到会场找寻她,并把所欠的钱付给这位朋友。

须知到,人格不能失,本来应给的,就不可不给。
我拿了字画,就必须付钱。
所以,在博主还没把字画前付到对方手上时,博主依然是一个贼!

在此,博主也劝请一些人士,即使无心之失望了付钱,过后也请把钱付还对方。别为贪小便宜,苦了卖家,也失掉人格。
在此博主也奉上一幅当天所拍得其中一张字画,一大家共勉。


9 comments:

Uncle Boo said...

好!好!好!

Unknown said...

呵呵!

董董 said...

人可以穷,但人格不可以穷。
keykok笑博主了。老实说,同行的人也被我搞得啼笑皆非,博主也在想,我是否年纪轻轻就得痴呆症。。。哈哈!

郑杰雄 Tee Kiat Siong said...

有骨气,加油!

PoliBug | 波力拔克 said...

「没还钱」的不一定是贼,「没钱还」的不一定就穷,说「还钱没?」不一定就是讨债,博主太多心了。

董董 said...

不管是否多心,只是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而已。
感谢大家的留言。

Unknown said...

唱歌啊!

董董 said...

几时唱?

Unknown said...

没有加我在部落圈,当然不知道什么时候唱啦!我写在部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