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25, 2014

人大不比國法大

 

  一個女子歇斯底里,向老司機咆哮怒吼,拿駕駛盤鎖大力敲打對方轎車,就只為了在那之前一宗輕微碰撞的小車禍。過后,她說情緒失控是因為那車是她送給自己的新車,被擦撞令她太心疼。
 
 警察總長說,她太凶了,猶如路霸。縱然“淡定伯”不追究,警方仍開檔調查,將“火爆姐”控上法庭。“火爆姐”抽泣著俯首認罪,被判罰5000令吉及3個月240小時社會服務,還被承審法官訓了一頓。法庭裁決大快人心!
 
 警方辦理此案效率高,鐵面無私,為它加了不少形象分,讓此前批評警方辦事效率低,令人失去信心的民眾改觀。倘若警方面對任何案件皆是如此態度,原告不告警方照控,伸張正義不計成本,大馬必能泰安。
 
 “火爆姐”事件是很好的反面教材,讓我們明白個人情緒管理的重要性,講道理勝過用暴力。猛力敲打對方汽車發洩,這對自己車子的情況沒有絲毫幫助,反為自己惹上官非。
 
 一時失控造成的傷害,並非每次都能補救。這次“火爆姐”傷害的幸好是車輛,如果她打的是人呢?那就不止是被控蓄意破壞,還會遭提控蓄意傷人甚至殺人,后果不堪設想。這是腦熱一方沒意料到的代價。
 
無理寸步難行
 
 許多時候人們對種族、性別、職業的偏見,就是在這些不經意發生的衝突中產生,繼而在心中滋長。
 
 有理行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人再大,也不比國法大、天理大。如果在憤怒時無法冷靜處理情緒,當心要付出比當時更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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