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2, 2011

怪条件助长朋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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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青雪州团长高祥威揭露若承包商想申请雪州政府工程或进行投标,必须先获得民联国州议员盖章或签名。

这个条款,在雪州政府官方网站明文列明。这并非新鲜事,早在去年马青便曾揭露民联州政府在地方政府发出的注册成为承包商表格上同样出现相同条件。

据悉,民联州政府至今没有就质疑与指责做出回应。

雪州民联打着公平、公正的旗号,却允许将导致滥权事件发生的条款存在,并且订立这类怪异的条件。

称之怪异的原因,为何当中注明必须得到“民联国州议员”盖章签名,而非国州议员?难道其他议员不是民选,或不具备相同资格?

再者,这和签名支持有何分别?这种条件无疑是让“自己人”进账的做法,确实存在滥权的嫌疑。

雪州政府之前就爆发过支持信风暴,还搞到州政府焦头烂额。但是,它仿佛没有接受教训,依然变本加厉。

难道它天真的以为,只要不予回应,事件便会不了了之?

为免对民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以及滋长朋党主义,民联州政府应严正给予回应,否则实在难逃悠悠众口,令其高喊“不要政商勾结”的口号沦为空话!

http://www.malaysiasini.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63:2011-07-11-16-27-55&catid=40:2011-06-22-09-57-03&Itemid=69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show proof......